锑锭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, 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并填写质量证明书。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。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两个月内(出口产品为半年)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如需仲裁,仲裁取样在需方处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。
锑锭取样:在同一批外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,抽取不低于总量的5%为样品。然后用规格为郊 mm-12 mm的钻头依次在所抽取样品的顶面或底面交替钻孔(如第—块钻顶面,则第二块钻底面),钻孔位置为任意对角线上等距离的三点处。钻孔深度不少于锑锭厚度的一半。收集的钻屑即为试样。钻孔时不能使用润滑剂,并选择适当的转速和进给量(以不由于过度发热而发生氧化现象为宜)锑珠取样用不锈钢瓢从每袋(箱)样品中的不同位置(上、中、下)掏取不小于1009的试样,集中起来即为试样。
锑锭的制样:
将试样破碎到粒度不大于5m m,混匀,用四分法缩分至500g ^-10 00g ,用磁铁除尽铁屑。然后分成四等份,一份做检验样,一至二份送交需方(需方需要时),另一份由供方保留备查。样品保留十二个月。送检试样磨至0.1 3m m(全部通过12。目筛)。